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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招聘教研人员15人公告来源:职业教育 发布时间:2025-02-28 19:5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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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校(院)事业发展,逐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研人员,制定以下公告。 校(院)是广东省委直接领导的培养党的领导干部的学校,属正厅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省委的重要部门,是广东省培训党的领导干部的主渠道,是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重要智库。 校(院)创办于1950年3月,校园环境幽雅,人文历史厚重,办学设施齐全,配套功能完善,党的老一辈革命家方方、王首道、等曾先后兼任校长。校(院)现有教职工37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40余人,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方面技术岗位人员占比约60%,先后有20余名教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0余人次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和省劳动模范、省“五一劳动奖章”,4人次获“广东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和“广东省优秀中青年社会科学家”称号,6人获“南粤优秀教师”称号。目前,拥有哲学、理论经济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等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可开设专业14个。 公开招聘15名教研人员,具体岗位、人数及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2025年度公开招聘教研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热爱党校事业,拥有非常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学风严谨。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 7.专业基础扎实,科研能力较强,近5年(2020年3月至报名首日)在核心期刊(期刊具体范围详见附件3“备注”栏)发表不少于2篇学术论文,其中至少1篇为第一作者(含导师一作且本人二作)。 (5)因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1.纳入财政核拨事业编制,试用期间和正式聘用后按国家、广东省有关政策及校(院)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相应薪酬待遇。 3.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可申请加入校(院)创新人才梯队支持计划岭南名师创新团队,发放相应津贴补助。 4.按照《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协助申办广州市常住户口及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入户。 2025年3月3日9:00至2025年3月16日17:00,报名时间以收到报名电子邮件的时间为准,提前或逾期均不接受报名。 ①《岗位表》“学科专业”要求为一级学科(代码为4位数)的,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该一级学科所含二级学科(代码为6位数),符合报考条件; ②《岗位表》“学科专业”要求为二级学科(代码为6位数)的,如应聘人员实际所学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但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该专业“一级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或留学归国等应聘人员所学学科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科专业相近但不在选定参考目录,均可按相近专业报考,但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且在报名时须提供对应证明材料。 应聘人员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材料发送到校(院)公开招聘工作邮箱,并在邮件主题注明“招聘岗位代码+姓名”,如“J01+张三”。 报名材料均需提供扫描件(PDF格式),有特殊标明的需另加可编辑文档。具体材料如下: (2)《科研成果等情况清单》(附件3,另加可编辑文档)和所列内容证明材料。参与的科研项目,须提供项目立项材料、结项材料或科研管理单位(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须提供期刊封面、目录及论文所在内页;出版的著作,须提供著作的封面、目录等;获批的咨政报告,须提供批示相关证明材料;获得的奖励,须提供相关通知或证书。 (4)从大学开始的学习经历证明材料,如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应届毕业生须同时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5)按相近专业报考的,须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需教务处盖章)、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出具的专业设置依据等证明材料。留学归国人员还须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如由国(境)外机构出具,还应提供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校(院)根据招聘资格条件和应聘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过程中发现材料不齐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取消应聘资格。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名单、时间、地点等事宜,在校(院)门户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进行现场审核。应聘人员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在站博士后人员或其他仍在劳动合同期内人员的,须同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进入考核环节。 校(院)组织有关专业专家结合岗位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核人员进行通讯评议,评议内容有科研业绩水平等,按1:3比例择优确定进入现场业务考核人员。合乎条件考生人数少于1:3的,按实际合乎条件人数确定。通过通讯评议的应聘人员进入现场业务考核环节,人员名单、时间、地点等事宜,在校(院)门户网站公布。 现场业务考核采用试讲和回答问题方式来进行。试讲内容为本专业理论实践及研究成果,考生自选题目,时间不超过20分钟;试讲结束后考生回答评委提问,时间不超过10分钟。试讲及回答问题结束后,由评委小组评分并公布成绩,考生须在现场业务考核成绩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现场业务考核成绩总分100分,以75分为合格分数线,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列入体检人员范围。 根据岗位需要,校(院)对考生进行心理素质测评,测评结果作为现场业务考核评分参考之一。 在各岗位现场业务考核成绩合格考生中,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员名单于现场业务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校(院)门户网站公布。 校(院)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细则(试行)》和《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有关要求统一组织体检。因考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等情况出现岗位人选空缺的,在该岗位现场业务考核成绩合格考生中,根据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校(院)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考察合格人员经校(院)委会议研究确定为拟聘人选,名单通过广东组织工作网和校(院)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报批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放弃聘用或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不再递补。 1.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资格审核检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有关条件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因应聘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材料等对校(院)造成不好影响或严重损失的,校(院)根据情节轻重依照法律来追究相应责任。 2.应届毕业生报到时须提供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博士学位证书。对未能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关证书的,或应届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3.获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十二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丈夫妻子的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存在别的情形可能会影响招聘公正的,严格实行回避。 5.现场业务考核、体检、聘用等环节有关招聘事项,可登陆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网站(查询,应聘人员应重视我校门户网站,保证所留联系信息准确有效,并保持联络畅通。 6.本公告由校(院)人事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招聘工作由校(院)纪检部门负责监督,监督电话。 原标题: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2025年度公开招聘教研人员公告 下一篇:2025上半年广东肇庆中学招聘中学教师35人公告(第一批,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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